:大幅精简单证 比例高达70%
为落实“减证便民”有关要求,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改善营商环境,,,通过修改或者废止84部现行规章,大幅精简海关单证,将要求企业和群众提交单证材料的种类由132种缩减至40种,精简比例达到70%。
——2018.06.11《经济参考报》
1 现行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的规定
(图片来源于网络)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99 号)首次明确对出口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单证实行备案管理制度。《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备案管理制度的通知》(国税函〔2009〕104号)相继对备案单证制度进行了补充和简化。目前,现行有效的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制度的相关规定如下:
1 .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一笔购销合同下签订的补充合同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未按规定装订、存放和保管备案单证的,。
*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 以下的罚款。
出口企业提供虚假备案单证的,。
* 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提供虚假备案单证的货物,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单证备案(因出口货物的成交方式特性,企业没有有关备案单证的情况除外)的出口货物,不得申报退(免)税,适用免税政策。已申报退(免)税的,应用负数申报冲减原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
2备案单证制度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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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现行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管理规定,出口企业需要备案的单证主要有三类:一是国内采购出口货物的购销合同;二是装货单;三是出口货物国际物流和国内物流单据。据了解,目前出口企业在进行单证备案时,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3有关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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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制度,可以从多渠道验证出口货物国内采购、物流、出口的真实性,为退税评估、税务稽查提供了有效地抓手,对税务机关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具有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国家层面“放、管、服”要求的持续推进,,有些备案单证已经退出历史舞台,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制度也需要相应的完善和改进。
国税发〔2005〕199 号对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的含义、功能、作用等进行了明确;国税函〔2006〕904号明确,出口企业如确实无法提供与规定一致备案单证的,可以提供具有相似内容或作用的单证作为备案单证,但出口企业在进行首次单证备案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理由并提供有关单证的样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也可根据本地区出口企业实际情况,按照国税发〔2005〕199 号的原则制定备案单证管理的具体规定。
但是,目前上述两个文件均已作废,上述内容未体现在现行有效的管理规定中。虽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明确了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的范围,以及规定了出口企业如果无法取得规定的原始单证的,可用具有相似内容或作用的其他单证进行单证备案。在实际操作中,“相似内容或作用”由谁来判定,如何操作,目前无据可依,造成各地税务机关目前允许企业可依替代的备案单证的标准和尺度不一。因此,建议对该部分内容予以重新明确。
随着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的范围不断扩大,有很多原本申报退(免)税时,企业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供的单证、资料留存企业备查。这部分留存备查的单证、资料,如果企业未按规定留存,目前受到的税收处理,和备案单证的处理规定不一致。个人认为,这些都属于留存企业备查的单证,未按规定留存备查的,应该统一税收处理标准。另外,目前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制度仅仅是针对出口货物规定的,随着“营改增”试点工作的全面推进,会有越来越多的跨境应税服务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建议将适用零税率政策的应税服务也纳入备案单证的范围。
企业采用纸质方式进行出口退(免)税备案,不仅需要耗费大量的纸张,还不利于环保。因此,建议大力推行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电子化。同时,,获取相应的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电子信息,税务机关再审查备案单证时,,提高工作效率和审查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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